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暂行)》,我校教职工、学生党员因调动工作、升学、毕业、退休以及其他原因流动的,应经学院党委批准,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原所在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接收单位的基层党组织。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办理,非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告知上级党组织,并按照学院党委的转接工作规范办理转移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支部应召开大会讨论处分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和学校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学校)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和毕业出国留学的学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填写组织关系保留申请保留一段时间,待工作落实后及时转走。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流程
1.党员提出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并上报转接信息
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组织关系需由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党委转至另一个基层党组织时,需提前与转入单位沟通转接需求、确认转接信息,并向原所在党支部报备转走原因、去向及预计转接完成时间。
经支部批准后,党员本人需登录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组织工作一体化平台(https://zzgz.dlut.edu.cn)提交组织关系转出申请(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党员个人信息”-“组织关系转出”,详见下图),并填写“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统计表单”(http://bestwishestoyou.mikecrm.com/6wEBzpo)。以上两项信息关系到组织关系能否顺利转接,支部需提醒党员提前与转入单位沟通确认无误。
2.党支部向学院党委报备党员转出相关事宜
经党支部向学院党委报备后,学院党委方可查收党员转出信息,并开始处理党员转出相关事宜。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类型不同具有多种办理需求,主要分为以下2种类型:
(1) 转接至辽宁省外党组织:需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完成转接,根据转入单位需求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互通转接(部分省份市区或涉密单位不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
(2) 转接至辽宁省内党组织:无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完成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互通转接。若为校内本院系转接,一般情况为本院系升学或留校任职,学院党委根据党支部变动情况直接操作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完成转接。若为校内转接至其他院系,学院党委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操作转出,接收院系在全国党员系统操作转入。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文件凭证,一式三联,一人一份,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有不同笔迹。第一联由学院党委留存,第二联和第三联由党员本人携带至转入单位办理转接手续,转入单位接收后在第三联(回执)盖章返回学院党委。
毕业生党员档案默认存入个人档案一并转走,如档案需要自带,需向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表格在学院党委网站下载),密封后进行转接。
3.党员进入转接流程
党员进入转接流程后,应正常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直至转接流程完毕,党费不再在原单位缴纳。
4.党员至转入单位办理接收手续,并向原支部反馈报到情况
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除本科生外校升学为90天,一般均为30天),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报到并办理转入组织关系的手续,并在转入组织关系后尽快将介绍信回执送回、邮寄或传真至原党支部,并上交至学院党委。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如为省内转接,必须完成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互通转接;如为省外转接,必须完成纸质版介绍信线下转接,并与转入单位确认全国党员信息系统接收情况。
5.转接流程完成
学院党委根据支部上报情况,复核纸质版介绍信回执及全国党员信息系统接收情况,确认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转接流程结束。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由学院党委统筹指导开展,转入工作高峰期一般为每年9月新生入学阶段。对新转入我校的党员,学院党委对其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进行审查核对。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及时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并编入对应党支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退给党员本人重新按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支部应及时将转入人员纳入支部管理,对预备党员分配包干培养人,做好新生党员的传帮带及工作任务分配,并协助学院党委完成党员信息数据库维护工作。
四、附则
本工作规范由中国·3044am永利集团-www.3044noc.com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随时联系沟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